商务部等三部门: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9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日前对外发布的《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除外,也不包括并购公立医院。
通知明确,生物技术领域扩大开放方面,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