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获证监会反馈
2024年09月06日 18:56
作者: 汪友若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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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对日本瑞穗证券株式会社(下称日本瑞穗证券)独资设立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瑞穗证券(中国))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证监会在反馈中提出三点意见,并请日本瑞穗证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第一,证监会要求瑞穗集团、日本瑞穗证券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更新近三年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补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国际排名情况,说明相关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第二,证监会表示,根据申请材料,拟设立的瑞穗证券(中国)初期以债券业务为主,开拓国内债券的销售和交易;股权方面仅开展承销。证监会要求日本瑞穗证券补充说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是否亦不涉及股权业务;并请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经营范围,补充说明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初期、中期具体业务规划。

  此外,证监会关注到,拟设立的瑞穗证券(中国)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业务经验,要求就其胜任能力进行论证。

  第三、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要求日本瑞穗证券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拟设证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机制设计等与新《公司法》的衔接。此外,日本瑞穗证券还需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善拟设证券公司高管提名安排,并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予以固化。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获证监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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