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关键事、人、行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发布
2024年09月06日 23:0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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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9月6日消息,该局近日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案件定义、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监督管理、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聚焦防范化解实质性风险。突出金融业务特征,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设置案件管理各环节时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强化重大案件处置。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对金融机构各级负责人案件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对重大案件调查、追责问责、案情通报从严要求,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并有效执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阻断犯罪链条和风险外溢。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升案件管理质效,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办法》充分体现了“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

  比如,《办法》明确了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包括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者等同现金的资产)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以上,且占案发法人机构净资产百分之十(含)以上的;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等。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同时,在信息报送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发生重大案件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在收到其分支机构案件报告后,应当审核报告内容,于五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属地派出机构报告。

  《办法》在金融机构承担职责的部分,要求金融机构对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案件,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案件情况;重大案件应当开展全员警示教育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或者法人总部直接管理人员涉案的,追责问责工作由法人总部牵头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案件或者法人总部负责人涉案的,由省级机构或者管理行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案发机构法人总部相关负责人开展追责问责。

  《办法》还明确,发生重大案件的,金融机构除对案发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外,还应当对其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等进行责任认定,对存在案件责任的应当予以问责。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紧盯关键事、人、行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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