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
财政部网站9月5日消息,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起草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共7章36条。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业务主管单位等。
在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方面,主要明确了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材料格式、办理期限、登记办理等要求。
代表机构变更方面,主要明确了需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代表机构变更事项、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应提交的材料、财政部门办理期限,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等要求。
对于年度活动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活动计划调整等要求,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年度检查等要求。
临时活动备案方面,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合作开展活动的备案、活动报告等要求以及不需要临时活动备案的情形。
活动规范方面,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聘用工作人员备案、执行中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以及省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境外会计组织境内活动管理等要求。
此外,附则主要明确了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情况下的处理要求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