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推荐到强制!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启动制订 要求专用容器+核查运输记录
2024年09月04日 13:05
来源: 第一财经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随着罐车混装食用油调查结果的公布,相关标准制订工作也随即展开。

  近日国家标准委员会公布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订单位和项目周期。记者查阅此前公示的主要方向,与旧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相比,新规将增加对运输罐车装油运输记录进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公告显示,国家标准计划《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起草,委托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主要起草单位为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8月27日,有关部门也对上述国标制订立项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告称我国是食用植物油消费大国,2023年消费量高达3908万吨,散装运输量也较大。但现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对运输作业作出规范,对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要抓紧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专用车辆、罐车清洗等卫生要求作出强制性要求。

  记者注意到,现行使用的国家推荐性标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对散装运输容器也做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并对运输容器的清洁、维护和管理作出要求,但因为是推荐性标准,并未对核查和处罚等作出明确要求。

  根据公示的内容方向看,在制订的强制性国标《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管理更为系统、严格,不但对运输容器的专用性有要求,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油脂罐车和容器运输食用油脂;还将对运输罐车的清洁和检查提出要求,要求对运输罐车装油运输记录进行检查,经核实符合要求方可装油运输;此外,还将有对食用植物油承运方和接收方的管理要求。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责任编辑:6
原标题:从推荐到强制!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启动制订,要求专用容器+核查运输记录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