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战略合作被问询:合作背景和合理性?是否迎合热点炒作股价?
2024年09月04日 09:02
来源: 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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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战略合作被问询:合作背景和合理性?是否迎合热点炒作股价?】9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复旦复华说明公司在“复旦复华”公众号发布《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的文章中对本源量子的相关表述是否具有客观事实依据,是否存在夸大性、误导性陈述;详细说明公司开展本次合作的背景和商业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迎合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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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或“公司”)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复旦复华说明公司在“复旦复华”公众号发布《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的文章中对本源量子的相关表述是否具有客观事实依据,是否存在夸大性、误导性陈述;详细说明公司开展本次合作的背景和商业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迎合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上交所公告截图

  问询函称,2024年9月3日14:43,公司在“复旦复华”公众号发布《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的文章,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与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源量子)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就携手开拓超导量子计算机应用市场,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达成合作意向。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相关文章显示,公司将助力本源量子实现超导量子计算机中国境内及境外市场布局,搭建产业联盟,加强应用推广。

  请公司:(1)结合主营业务、客户资源、量子计算机应用领域及其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等,详细说明公司开展本次合作的背景和商业合理;(2)说明相关合作模式是否属于销售推广、销售顾问、代理销售业务,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具体销售模式、是否为独家代理、是否属于垫资销售、是否需要支付意向金或保证金等,并结合具体合作模式,进一步说明公司在本次合作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相关表述是否客观、准确;(3)说明本次合作协议是否具备实质约束效力,是否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并就相关合作事项存在的不确定充分提示风险。

  2.相关文章显示,量子计算机应用广泛,可在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加密、金融分析、气象预警、新药研发制造等领域大显身手,本源量子近几年在往产品化、商业化方向发展,已研发出多台超导量子计算机,并已交付用户使用。

  请公司结合本源量子研发的超导量子计算机的生产情况、能情况、应用情况、已实现的收入规模、已获得订单、行业内竞争地位、相关技术所处发展阶段等,说明文章中对本源量子的相关表述是否具有客观事实依据,是否存在夸大、误导陈述。

  3.公司在“复旦复华”公众号发布《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谋量子计算产业发展》后,公司股价盘中出现涨停,收盘涨幅为6.32%,该重大事项对公司股价具有较大影响,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请公司:(1)结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说明盘中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合规、是否公平;(2)公司公开发布对股价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充分提示风险;(3)公司是否存在迎合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本次合作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4)结合本次合作事项内部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4.请公司详细说明与本源量子相关人员开始筹划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的时间、重要节点、履行的内部程序等,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全面自查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筹划相关战略合作以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请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在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上交所,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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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原创】复旦复华与本源量子战略合作被问询:合作背景和合理性?是否迎合热点炒作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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