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完成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的吸收合并工作
2024年09月01日 18:50
作者: 李雨琪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600958_0


K图 03958_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雨琪)9月1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按照既定战略安排,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2023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公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要求,东方证券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相关进展如下:

  一、东方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原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其他业务范围不变。

  二、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东方证券表示,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东方投行的会员资格和工商注销等后续事宜,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东方投行被吸收合并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3
原标题:东方证券完成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的吸收合并工作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