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金白银放大招!换购新能源车补贴1.5万元
2024年08月28日 17:5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8月28日,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北京市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

  个人消费者转让北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

加力支持换购新能源车补贴1.5万元

  在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实施,支持老旧货、客车辆更新,支持农业机械更新,组织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统筹组织重点领域设备清洁化更新。

  具体来看,要加快公交车辆小型化、电动化、智能化发展,推动车龄8年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其中,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加大老旧公交车更新支持力度,研究加力支持燃油、天然气公交车置换为新能源车的支持政策。

  在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提高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同时,已按《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追加补贴。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北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

  此外,还鼓励汽车生产、销售、平台企业联动促销,创新线下消费场景,提升消费者“一站式”购车体验和便利性。鼓励引导网约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实施方案》还提出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要结合重要节点,积极组织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进一步提高补贴力度。对在京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扩范围、提标准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全面部署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北京市开展相关活动并取得积极成效。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5月31日至6月30日期间,北京市商务局组织开展鼓励绿色智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带动电冰箱、洗衣机等26类商品销售25.3万台,销售额9.4亿元,累计回收旧货6.7万台;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截至8月25日已收到申请13412辆,累计发票金额34.8亿元,预计补贴金额2.3亿元。

  此次,《实施方案》通过扩范围、提标准,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范围,加大补贴力度,让市民和企业得到更多更好的实惠。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在上一阶段仅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报废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基础上,新增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居家适老化改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农村地区老旧“煤改电”设备更新。

  另外,大幅提高补贴标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与上一轮政策相比大幅提高。汽车报废更新方面,与北京市4月24日开始实施每辆车7000或10000元的补贴标准相比,本轮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5万元或2万元,接近翻一番。

  家电以旧换新方面,补贴标准由原10%、单件不超过1000元,大幅提高至产品销售价格的15%-20%、单件不超过2000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北京真金白银放大招!换购新能源车补贴1.5万元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