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聚乙烯期权限仓标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大商所8月26日消息,大商所发布《关于调整聚乙烯期权限仓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聚乙烯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20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