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监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贷款集中度层面,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