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能级 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2024年08月23日 19:03
来源: 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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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8月23日讯 8月22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框架性、引领性法规,条例聚焦完善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金融监管协同、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等作出新的规定,为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涵盖总则、金融体系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金融人才环境建设、金融营商环境建设和附则,旨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在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实施十五年后迎来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深化货币、外汇、债券、股票、期货和衍生品、保险、黄金、票据、信托、股权等金融市场改革,推动金融市场有序联动,强化金融市场间的监管协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展投融资和风险管理功能,提高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此外,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

  在金融改革开放方面,《条例》提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优化科创板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市场交易、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海关等部门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推动更多期货和期权品种上市、对外开放,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制定政策措施,加快机构集聚,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

  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条例》提出,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上海国际经济中心能级提升。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市国资、经济信息化、科技等部门支持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推动开展产业并购投资。鼓励产业并购基金推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提高产业整合效率。支持链主企业开展并购投资,推动上下游协同创新。

  此外,《条例》也注重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要求推动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立普惠金融顾问制度,推动各区及相关产业园区建立融资服务中心。鼓励金融机构丰富贷款品种,提升首贷户比重,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方面,《条例》提出, 市人民政府建立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和风险处置评估,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8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委金融办副主任陶昌盛表示,下一步,市地方金融部门将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与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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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面提升能级,新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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