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两地被自然资源部通报 涉及违规占用农田和破坏红树林
2024年08月22日 17:12
作者: 丁治加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8月22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网站获悉,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生态保护,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集中公开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8个,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7个,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庭院问题7个,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11个,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19个,违法采矿问题11个,违法违规用海破坏生态问题3个,整改不力及弄虚作假问题4个。

  其中湛江遂溪、麻章两地分别因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违法违规用海破坏生态被通报。

图片

  关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监管不力问题具体如下:

  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姚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规定,租用遂溪县城月镇遂溪林场迈进林队282亩永久基本农田,顶风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遂溪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印发后对辖区内相关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未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耕地流转指导、管理不到位,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的违规行为,未发现、未报告。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城月镇政府耕地保护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城月镇政府已组织复耕。

  关于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村民清理重建养殖池塘破坏红树林问题具体如下:

  2022年6月,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村民在养殖池塘清理重建过程中,损毁塘内红树林,涉及“三调”红树林图斑面积34.22亩,全部位于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2022年广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中4.39亩位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红树林异地补种,面积7.02亩。截至2024年督察时,受损的红树林尚未完全修复到位,也未依法对破坏红树林行为实施处罚。

  湛江市、麻章区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保护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湛江市、麻章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未依法查处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养殖活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相关管制措施。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红树林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监督实施生态红线刚性约束作用,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

  自然资源部要求

  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守住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和政策底线。一要深刻汲取教训,依法加快问题查处整改,确保对人对事整改查处到位,整改查处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防简单化、“一刀切”。二要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共同责任,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三要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长牙齿”硬措施及时查处整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全链条监管,守牢底线红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持续跟踪督促通报问题的整改,对边改边犯、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实、弄虚作假应付整改的,将按照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移交移送。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湛江两地被自然资源部通报,涉及违规占用农田和破坏红树林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