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实控人建议他人内幕交易 多名高管、员工被“没一罚三”
2024年08月21日 12:23
来源: 央广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300260_0

  央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记者曹倩)20日晚间,新莱应材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构成建议他人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贾巧玲、方丰,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江苏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新莱应材”,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84万元,并处以230.51万元罚款;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16万元,并处以162.48万元罚款;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8.55万元,并处以85.66万元罚款;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7.31万元,并处以51.92万元罚款。上述相关当事人将面临合计超767万元的处罚。

  据江苏证监局查明,2018年1月下旬,李水波在做出让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决策后,随即安排郭红飞和朱孟勇具体负责落实。2018年1月下旬至2月初,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

  2018年2月7日,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

  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动提供资金建议多人买入“新莱应材”,其中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新莱应材”。

  从结果来看,“朱孟勇”证券账户2018年2月2日买入“新莱应材”共计5.21万股,买入金额59.94万元,该资金来自实控人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020年5月20日,该账户将“新莱应材”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13.63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孟勇交易“新莱应材”盈利54.16万元,“回报率”高达近90%。

  “郭红飞”证券账户2018年2月2日买入“新莱应材”共计8.63万股,买入金额99.55万元,该资金来自实控人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该账户卖出2.45万股“新莱应材”,卖出金额109.69万元,对应余股61800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红飞交易“新莱应材”盈利76.84万元。

  “贾巧玲”证券账户2018年2月5日买入“新莱应材”共计12.29万股,买入金额137.5万元;2月9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二天),贾巧玲继续买入“新莱应材”1.2万股,成交金额12.41万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该账户将利用李水波转入资金买入的“新莱应材”全部卖出,盈利28.55万元。

  “方丰”证券账户2018年2月2日买入“新莱应材”共计4.24万股,买入金额49.02万元;2月9日(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二天),方丰继续买入“新莱应材”900股,成交金额9315元。截至2019年3月28日,该账户将利用李水波转入资金买入的“新莱应材”全部卖出,盈利17.31万元。(央广资本眼)

(文章来源:央广网)

文章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6
原标题:新莱应材实控人建议他人内幕交易 多名高管、员工被“没一罚三”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