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库保护和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打造水城融合“都市型”水库
2024年08月21日 06:51
来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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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深圳市水库保护和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拟通过立法途径加强水库保护和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打造水城融合的“都市型”水库。

  据悉,此次立法拟健全深圳市水库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水库综合利用,更好地满足“都市型”水库管理的特点和精细化管理需要,保护城市防洪公共安全,保护水资源。该征求意见稿共计6章、45条,包括总则、功能保护、开发利用、安全运行、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章节,涵盖了全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型水库。

  征求意见稿从水库功能定位和调整、划界程序、管理范围禁止行为、交叉范围管理等关键内容着手,明确相关要求。其中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边界埋设界桩或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同时,明确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建设宾馆、饭店、度假村或者进行房地产开发,兴建影响水库工程安全的建筑物、炸鱼、毒鱼、电鱼等。

  在规范水库开发利用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发利用总体要求和配套附属设施规划要求,明确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符合水库功能,服从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服从防洪总体安排,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要求市主管部门将符合规范要求的水库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纳入水务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涉及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同时明确,以防洪、生态景观为主要功能的水库,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安全、水域不萎缩、水质标准不降低、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可向公众有限开放。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水库业主单位是水库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水库管理单位并督促其履行管理职责。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所属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水库安全管理、调度运用、工程运行维护、应急抢险等日常工作以及水库业主单位委托的其他管理事项。其中明确要求水库管理单位应配备满足水库正常运行所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水雨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可以在今年9月12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信函、电邮等方式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深圳市水库保护和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打造水城融合“都市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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