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誉衡药业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2024年08月16日 20:55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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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晚间,誉衡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誉衡药业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2亿元至2.4亿元。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2亿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国磊峰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告显示,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誉衡药业、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业绩预告与实际财务数据出现差异的原因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人为因素、突发事件等,这也会给公司带来多方面的后果和影响,例如损害投资者利益、损害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市场信任度下降、面临监管机构处罚等。”

  在4月13日的业绩修正公告中,誉衡药业解释称:“公司2023年度业绩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将持有的誉衡生物42.12%股权出售给青岛普晟普利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事项导致。2024年1月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之时,公司判断该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预计为1.38亿元。自交易对方违约以来,公司持续敦促交易对方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包括不限于沟通、协商、行使诉讼权利等多种方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收到交易对方应支付的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1.18亿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断交易对方在短期内支付上述款项的可能性偏低,因此,按照当前已收回的股权转让款计算并确认投资收益1978.81万元,此部分为非经常性损益。公司会继续通过法律程序等多种救济手段敦促交易对方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事实上,由于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今年7月5日,深交所就已对誉衡药业及相关责任人下发监管函,并要求誉衡药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誉衡药业因业绩披露不准确两次被监管部门发函,不仅损害了公司的信誉,也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公正性。”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是其基本义务。上市公司要加强管理层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其信息披露意识和能力,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要多渠道获取信息,并对其进行谨慎判断,一旦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或存在其他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兆全进一步表示。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誉衡药业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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