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鼓励金融机构单设合规官
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金融机构应当在所设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合规官是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本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应当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负责人、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兼任。鼓励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安排,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