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08月16日 14:32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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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根据情节分阶次确定初步罚款数额。根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情节,分阶次确定初步罚款数额。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初步罚款数额为二百五十万元;具有从轻情形的,初步罚款数额为一百万元;具有从重情形的,初步罚款数额为四百万元。

  2022年8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新《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新《反垄断法》实施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处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yzjz@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

  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责任编辑:70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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