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钱翊樑
购房者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在房屋交易买卖、继承、租赁、诉讼、迁移户口过程中,都会涉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如果购房资格查询和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能够共享,实现“一网通办”,将会大大便利居民。
我们建议,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优化购房查询审核系统,用“数据跑”代替“群众跑”。
我们发现,市民一般可通过手机端、网页端、自助端、窗口端等查询到本人持有的房产信息。比如在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查看本人所持房产情况,可以拿到盖章的纸质《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或者通过随申办App“我的不动产”查到本人房产所有权的权籍信息。
购房资格涉及户籍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成员自有住房状况等信息。但是,有时可能无法查询到准确的信息。这有赖于登记、房管、税务等各部门信息的打通和共享。
我们建议,优化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随申办购房查询系统,使随申办不动产查询信息系统和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系统以及开发商认购管理系统能够做到信息匹配和共享,使得“一网通办”更加高效便民。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网签合同后,持过户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申请转移登记。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若买方被认定不符合购房资格,则双方已预申请的登记材料会被退回。这时,买卖双方一般已预付定金或一部分预付款,如果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往往会产生纠纷甚至涉讼。在买方不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中,确有一部分是买方不完全了解上海住房限购政策的详细规定,或是遗忘与他人(多数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共有房屋等原因造成的,而非故意隐瞒事实而造成交易无法进行。
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将买方购房资格的审核提到网签合同阶段之前,就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为此我们建议,优化查询系统,前置审核程序。(作者系上海市人大代表)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