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了还收浮动报酬!合理吗?
2024年08月15日 07:2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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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了还收浮动报酬!合理吗?】“信托公司对赚钱的产品提取浮动报酬,为何亏钱的产品也要收取费用?”某信托投资者吐槽。这位投资者提及的信托产品持有期内出现业绩亏损,仍被信托公司计提超10万元的浮动报酬。据了解,上述投资者所持有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均为单家私募基金公司的产品,收取固定管理费和浮动信托报酬。

  “信托公司对赚钱的产品提取浮动报酬,为何亏钱的产品也要收取费用?”某信托投资者吐槽。这位投资者提及的信托产品持有期内出现业绩亏损,仍被信托公司计提超10万元的浮动报酬。

  据了解,上述投资者所持有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均为单家私募基金公司的产品,收取固定管理费和浮动信托报酬。

  浮动信托报酬的收取方式为,在某浮动信托报酬核算日,若“扣除浮动信托报酬前的信托单位净值”高于“历史浮动信托报酬核算日最高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公司则提取差额部分的20%作为浮动信托报酬。其中,浮动信托报酬核算日为每个开放日及信托终止日,该信托产品按月开放。

  这种报酬计提方式业内称为高水位法,是私募基金常使用的报酬计提方式,即管理人比较各历史报酬计提时点的资管产品净值,取最高值设为“历史高水位”。若下一个计提时点净值超越“历史高水位”,则超额部分按约定比例计提浮动报酬;若未超越,则不计提浮动报酬。

  是否公允

  “高水位法最大的问题是有失公允性。”北方地区某信托公司人士说,现在信托产品都是净值化管理,无法进行以丰补歉,产品涨的时候信托公司计提了浮动报酬,跌的时候却没有设置投资者补偿机制。而私募基金目前还有一些手段实现以丰补歉。

  其实,高水位法在信托行业的适用性并不强。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首先,高水位法比较复杂,信托公司的运营系统难以支撑这个算法,而私募基金委托券商做托管,券商能为其提供相关支持。

  其次,私募基金主要追求超额报酬,有更强的动力推高净值,但信托公司会更注重规模考核。

  最后,信托公司主要配置债券,这类资产的价格波动相对较小,难以持续创造高净值,从而限制了信托公司通过高水位法获取浮动管理费的能力,所以信托公司更依赖于固定管理费,而不是浮动管理费。

  既然适用性不强,信托公司为何还要使用高水位法计提业绩报酬?

  “使用高水位法的信托计划基本都是通道类产品,这些产品底层配置某家私募基金公司的产品,部分私募基金在合作中会明确要求信托公司采用高水位法计提浮动信托报酬,否则会拒绝合作。”东部地区某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至于浮动信托报酬的分配,则通常根据双方事先协商,信托公司与私募基金按一定比例,如五五分成、四六分成等进行分享。

  偏好什么提取方式

  记者了解到,目前信托公司常使用门槛收益率法计提浮动信托报酬,该方法的计提基准为固定的年化收益率,即门槛收益率,计提基数为信托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门槛收益率的相对收益。

  “以前非标产品的信托报酬一般都是固定比例,按季度、半年、或年计提。标品信托产品收取固定管理费和浮动信托报酬。其中浮动信托报酬在净值化管理之前,门槛收益率是信托公司设好的预期收益率,净值化管理后,门槛收益率则为信托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说。

  业内人士表示,门槛收益率法还分为扣减份额法与扣减净值法,信托公司更青睐使用前者,即在提取超额业绩报酬时,先将计算得出的业绩报酬金额按照份额净值折算为资管产品份额,再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管产品份额中予以扣减的方法,这种方式相比直接扣减投资者单笔份额期末份额净值,可以保持净值的连续性。

  “我们之前也使用过扣除净值法计提超额报酬,但是计提后,产品净值会出现断层下跌。”某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亏了还收浮动报酬!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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