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是因为赵丰先生没有通知到上市公司,收到证监局的监管函后我们才知道这件事。”就近日实控人及公司收到监管函一事,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55.SZ,以下简称“兴民智通”)方面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未及时披露实控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因为公司之前对此一直不知情。
日前,山东证监局对兴民智通及其实控人赵丰下发监管函。因未及时披露赵丰2023年12月28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兴民智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赵丰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实控人去年年底遭行政处罚
就此次收函事项,兴民智通在去年年底曾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应告知书披露后不到一个月,赵丰于2023年12月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兴民智通却未及时披露这一情况,直至近日收函后才进行披露。
不过,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与兴民智通无关,主要涉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145.NQ,以下简称“东方网力”)虚增收入情形。兴民智通主要从事汽车钢制车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方网力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合同和验收单、提前签署项目合同、要求客户配合签署验收单等方式,在与22个客户签署的81个购销合同未实际执行的情况下,依据无商业实质的验收单据确认收入,2017年、2018年分别虚增收入约1.44亿元、6.89亿元,分别虚增利润1.14亿元、4.19亿元。
同时,东方网力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网力”)向4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配套软件等资产,部分资产未实际交付给苏州网力,苏州网力采购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实际执行的金额不符,2019年、2020年分别虚增固定资产1.15亿元、9435.22万元。
2020年12月,为消除审计机构对其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东方网力通过外部单位配合提供资金,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循环,形式上收回预付账款、支付应付账款、减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20年虚减资产1.86亿元。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网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赵丰作为东方网力时任董事长、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董事会工作、全面统筹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是东方网力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对相应情况,赵丰曾申辩称,其时任管理团队履行职务时未谋取个人利益,且对虚增固定资产事项不知情,因此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相应申辩意见未予采纳,因上述事项,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赵丰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网力已于两年前退市,目前为新三板挂牌公司。
公司称不知情
针对上述处罚事项,兴民智通在近日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系针对赵丰先生个人的处罚,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如此,兴民智通及赵丰近日还是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兴民智通未及时披露赵丰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赵丰作为兴民智通实际控制人,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均存在违规行为。
因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兴民智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因为赵丰先生没有通知到上市公司,其控股的另一家公司也没及时收到通知,对此事我们两家公司是同一时间进行披露的。”兴民智通方面告诉记者,公司近日收到证监局的监管函才得知此事,此前一直不知情。赵丰也已向证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已说明是因其未通知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
兴民智通方面提及的另一家公司为*ST和科(002816.SZ),该公司也于近日披露赵丰去年年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不过,*ST和科未因此收到当地证监局监管函。
“针对这件事,深圳(证监)局并没有给*ST和科处罚。山东(证监)局可能是监管措施更严格些,所以对公司下发了处罚。但相应处罚不会影响公司后续工作或其他业务。”兴民智通方面表示,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