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施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4年08月13日 14:29
来源: 财联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摘要
【明起施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发布通知。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①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②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③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发布通知。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①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②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③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70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