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收到警示函!未按期披露年报、公司治理存在缺陷
8月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国国际期货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风险监管报表等资料,不符合《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4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决议时间晚于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时间,公司治理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国国际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国国际期货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国国际期货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亿元,中期集团直接持股50.06%,为第一大股东。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5.35%,为第二大股东。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