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张鹏飞)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未名医药”)及其多名时任高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重大进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未名医药存在多项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经查明,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未名医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会主席赵芙蓉、时任总经理丁学国、时任董事徐若然、时任董事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潘爱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罗德顺、杨晓敏违法情节严重,山东证监局同时对潘爱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罗德顺、杨晓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未名医药业务板块包括干扰素、神经生长因子、生物医药CRO/CDMO、疫苗和医药中间体等五大生物医药优势板块。
业绩方面,未名医药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300万元至42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375.7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040万元至394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4814.17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