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024年08月06日 17:14
作者: 周亮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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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于2024年8月6日—8月15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准入条件,申请人需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

  关于户型面积,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回购或者内部流转方式退出。

  在筹建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包括划拨用地集中新建。根据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城中村改造配建模式除直接配建外,也可以通过发放房票、收储改造主体已收购的废弃房产、货币收购村民自住部分以外的复建回迁房集中规划建设等方式落实。

  存量房转化,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符合条件的存量房经批准后,由专营机构收购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部分房源可以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供应。(周亮)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广州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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