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如何健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全方位部署,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这是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之举,也是增进人民福祉、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除个别超大城市外,大部分地区已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医疗保险政策。为补齐部分劳动者工伤保险短板,在7省市平台企业开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覆盖886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未来将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社会保障可及性,将更多的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统一规范有关政策、待遇标准等,促进劳动力和人才流动。
养老金高低,关系亿万老年人生活质量。《决定》强调,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在待遇调整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综合考虑物价变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