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披规定 狮头股份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2024年08月05日 11:23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600539_0

  狮头股份(600539.SH)昨日发布《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狮头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6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更正的公告》,对2018年至2023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受上述事项影响,狮头股份有关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方贺兵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三是公司在2022年至今的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西丽实业重庆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事项。

  山西证监局认为,狮头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1〕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狮头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西证监局同时还对相关责任人,包括狮头股份时任董事长吴家辉、赵冬梅,时任总裁徐志华,时任副总裁方贺兵,时任财务负责人周驰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狮头股份主营业务是为品牌方提供一站式全渠道代运营业务和经销业务,属电子商务服务业。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65
原标题:违反信披规定 狮头股份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