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罚没款 银生宝被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出具催告书
2024年07月31日 21:33
作者: 岳品瑜 董晗萱
来源: 北京商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7月31日,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公告显示,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生宝”)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曾于2023年12月6日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3〕第20号),要求银生宝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向银生宝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生宝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因此,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向银生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银生宝未接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指出,银生宝须于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未缴纳罚没款,银生宝被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出具催告书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