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又一重要评价办法修订!
2024年07月31日 20:26
作者: 孙越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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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孙越)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券商提升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近日,记者了解到,为引导券商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证协向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修订草案)》(下称《评价办法》),并征求意见。

  据悉,中证协根据既往两年的评价实践情况对《评价办法》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标准和指标赋分方法等进行了个别调整完善。例如,A类券商评选标准更严格,新增了对项目数量的要求;此外,还完善了项目质量指标评分,将项目撤否等终止情形在单个项目质量得分中体现。

  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

  从修订内容来看,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的时点标准,将纳入年度评价范围的注册制项目由评价期内首次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项目调整为评价期内被交易所受理的项目。

  二是严格A类公司评选标准,增加对项目数的最低要求。被评为A类的证券公司,除综合得分应位于前20%外,还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故将《评价办法》第五条修订为“原则上得分排名前20%且项目数在行业平均数以上的证券公司为A类”。

  三是完善项目质量指标的评分方法。用各个项目质量得分的平均数作为公司项目质量指标的得分,将项目撤否等终止情形在单个项目质量得分中体现,并按照交易所审核规则区分终止原因进行三档差异化赋分。未发生终止情形的项目质量评级为A、B、C的,对应得分调整为50、40、25分,终止项目按照不同情形分别赋40、20、0分。

  四是完善业务规模指标的赋分方法和权重。为更精准体现不同公司业务规模的差异情况,将业务规模按照每家公司的排名逐一赋分,使得分实现阶梯式变化,避免跳跃式变动,保留分数差异但不过于悬殊。

  五是删除业务创新指标、核准制等相关表述。2023年12月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中已设置评价调整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发挥投行业务功能、落实专项工作、规范创新发展等情况。为了避免重复评价,删除业务创新相关表述。全面施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2024年及之后的评价不再涉及核准制项目,故删除核准制相关表述。

  去年5家券商获评A类

  为引导证券公司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中证协于2022年5月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并据此开展了2022年、2023年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类。

  2023年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显示,共41家券商参评,其中5家券商获评A类。其中,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5家证券公司获评A类;财通证券、瑞银证券等28家券商获评B类;广发证券、国投证券等8家券商获评C类。

  今年以来,一系列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时,也鼓励券商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业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华东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新“国九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聚焦主业,提高发展质量。政策的明确支持和引导为并购重组市场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环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跃度逐步提升。

  他认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在经历多次并购潮后,积累了更多经验,对并购运作的看法更为理性。当前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更倾向于沿着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这种以产业为驱动的并购重组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盈利能力提升。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券商又一重要评价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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