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 提高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2024年07月26日 11:06
作者: 陈梦娜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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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陈梦娜)记者7月26日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获悉,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快推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日前,《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印发。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基金是对黄浦区政府出资发起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的统称。政府投资基金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进一步集聚新质生产力,加快提升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产业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中心城区核心区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努力服务上海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

  《办法》提到,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在不同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阶段分别设立引导基金,完成具体投资运作。同一投资领域、同一阶段内不得重复设立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原则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办法》提出,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分为投资母-子基金模式和项目直投模式。根据投资阶段划分,引导基金的投资可以专注于种子阶段、天使阶段、成长阶段或接续阶段。对所投资单个基金或单个直投项目的出资规模不得超过引导基金总体规模的20%。

  《办法》还提到,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协议中确定所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对投资期和退出期做出明确约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并在退出阶段按照协议约定退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投资协议中就返投情况作出约定。母-子基金模式的引导基金,其所投资基金的投资协议中应当有核心人员锁定的相关条款,即完成约定的投资进度之前,所投资基金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原则上不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6
原标题: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印发 提高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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