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组织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自查工作
7月2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自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披露的自查内容,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检查自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条例》《私募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中基协有关规定情况。
自查重点包括: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基金产品逾期,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是否存在异地经营情形,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
通知称,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不及时报送材料、整改不力、数据造假、刻意隐瞒风险、不重视风险化解的,该局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该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自查及时认真、数据真实并推动风险化解、全面纠正违规行为的,该局将视情况给予监管支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