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通报六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2024年07月22日 16:21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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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近期收集整理了近年来证券从业人员行贿犯罪、违规炒股相关案例,并于近日在业内进行了通报。据悉,中证协此次共通报了六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及七起违规炒股的案例。

  中证协表示,请各券商以案为鉴,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品行要求,督促从业人员坚守合规底线、诚信合规执业,促进构建风清气正的证券行业生态。

多名投行员工因“行贿”入狱

  中证协通报的六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反映了证券行业内部存在的贿赂行为。投行业务是“高发区”,涉及债券发行、IPO承揽、债券分销等多个环节。

  时任投行融资部职员的刘某某1在承揽相关债券发行业务时,为排除其他券商公司竞争,顺利承揽T市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市某集团”)的公司债发行业务,承诺给予时任该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金融部部长吴某好处费人民币300万元。刘某某1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罚款。

  证券公司员工刘某某2在债券承销过程中,明知并协助他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关系拿到债券份额获取非法利益,构成行贿罪,但因其从犯身份及认罪态度良好,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某时任某证券公司投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为能够承揽上市业务,向拟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合计行贿245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时任某券商债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陈某某等人通过设立结构化理财产品,向银行内部人员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及金额巨大。陈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案情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关某某在城投债发行过程中,为感谢有关人员帮助,多次行贿,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还有一起案例涉及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代某某作为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及多家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百万元。代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券商总裁违规炒股

被罚终身市场禁入

  中证协还详尽披露了七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涉及券商高管。

  当事人熊某涛时任某证券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通过“熊某涛”“任某礼”“崔某利”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自2009年至今,“任某礼”“崔某利”账户合计有32个交易日出现有广东省以外的IP地址登录、下单的情况,其中有21个交易日的IP地址归属地与熊某涛的出差地相同,占比65.63%。监管综合考虑其身份、出差与账户交易重合度,认定“任某礼”“崔某利”账户所涉交易的65.63%为熊某涛交易决策。

  根据前述熊某涛对各账户交易决策的比例划分,认定其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5.19亿元,盈利3356万元。证监会对熊某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还有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例,当事人朱某曾经担任某证券公司分析师,在证券公司从业期间,违法买卖股票,累计交易6.72亿元,盈利约486万元,最终被没一罚一。此外,朱某在基金从业期间,擅自买卖股票且未依法申报投资,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其他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案件多集中在营业部,比如:营业部投资顾问何某违规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处以警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营业部员工孙某春同样因接受客户委托操控股票账户交易,被当地证监局警告并罚款3万元;营业部经理周某杰利用职务之便,泄露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交易并个人借用他人账户违规炒股,被当地证监局处以罚款53万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33
原标题:中证协通报六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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