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曝光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2024年07月18日 15:3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案例1:北京金满鑫地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金满鑫地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为1辆电动自行车安装与原车产品合格证中所标电池型号不一致的蓄电池并用于销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北京信安方恒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信安方恒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将原配为48V的电池(4块电池)增加2块,改装6块集成于顾客电动自行车上。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北京中福万嘉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中福万嘉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为迎合部分销售者需求,对其待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加装载人套件(加装、改装鞍座)。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一年内因违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2024年6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北京鑫鑫通摩托车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北京鑫鑫通摩托车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为2辆电动自行车加装护杠等装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全提示: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违法又危险。改装高电压大容量蓄电池,容易引起线路发热,造成线路过载,甚至导致线路击穿短路,引起蓄电池自燃和爆燃。更换大功率电机,会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蓄电池自燃的概率。解除限速后车辆超速行驶,极易导致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下降,引发交通事故。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3
原标题:北京曝光4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