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型白酒新国标明年6月实施 非大曲工艺不应标注“大曲酱香”
2024年07月17日 18:13
作者: 秦胜南
来源: 新京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7月17日,据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消息,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新增酱香型白酒(大曲)和酱香型白酒(其他)定义,对不同类型的关键生产工艺有具体规定,同时提到不符合大曲相关要求的不应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

  据悉,这是面向消费端的新型白酒标准体系框架下首个发布的白酒产品标准。新的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并新增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酱香型白酒的产品类型和香型特性,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产品。其中,酱香型白酒(大曲)是指以糯高粱、小麦为原料,完全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酱香型白酒;酱香型白酒(其他)则是以粮谷为原料,不完全采用或不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酱香型白酒,如麸曲酱香型白酒、混合曲香型白酒。

  新标准对上述两个不同类型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工艺、关键生产要素进行了对比,比如在堆积方面,大曲型酱香白酒要求高温堆积,顶温最高需要50度以上,至少6个轮次,而其他酱香型白酒则要求温度可以低于50度;发酵方面要求入窖密闭发酵,至少6个轮次发酵,其他酱香型白酒要求密闭容器。

  在标签方面,新国标提到,两种类型的酱香型产品均可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只有满足酱香型白酒(大曲)生产要求并符合技术要求的,才可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酱香型白酒(其他)”不应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

  此外,新国标首次在香气上对不同酒精度范围的产品采用具象化语言进行描述,比如高于45度低于58度的优级产品在香气上呈现花香、果香、青草香、焙烤香等多种香气协调、平衡舒适;一级产品要求果香、粮香、青草香、焙烤香等多种香气协调。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3
原标题:酱香型白酒新国标明年6月实施,非大曲工艺不应标注“大曲酱香”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