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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7月16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就原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鸿基”)对公司提起的关于N-乙酰神经氨酸产品技术秘密纠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取得胜诉。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目前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本次涉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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