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谢惠茜)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被罚170万元,公司一名管理人员一并遭罚。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是今年第一家收到罚单的消费金融公司,截至目前,年内已有4家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罚单,从罚款金额来看,均超百万元,合计处罚金额为595万元。
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机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其行为。
兴业消费金融是今年内第三家被罚的消费金融公司。就在6月份,中信消费金融因综合利率等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被罚款120万元。7月9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又披露一张罚单,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合计145万元。
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看,合作机构管理方面成为消费金融公司被罚的“重灾区”。除了上述兴业消费金融涉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以外,中信消费金融被罚原因同样涉及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等。
“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的处罚金额均不多,但从处罚内容来看,涉及一些共性的问题,比如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等情况,与刚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要求严格管理合作机构的精神相违背。”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预计后续在贷款模式中是否合规、是否侵犯到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成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