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征集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告》。为认真谋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的项目申报,全力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佛山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
据介绍,本次激励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佛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涉VOCs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及技术改造的工程减排项目和淘汰相关产污工序的结构减排项目,并形成NOx或VOCs减排量的企业。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本次激励项目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原则上,符合奖补对象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其本次环保改造投资总额50%。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激励资金不支持其他新建、扩建“三同时”项目以及1年内(申请之日起)存在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不支持升级改造后仍为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项目和已获得省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