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终止上市第一案!企业因IPO被否状告深交所,一审败诉
2024年07月09日 22:17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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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O被否后,企业竟把交易所告上法庭?最近,注册制后全国首例因终止上市审核引发的行政案件有了一审判决。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7月8日消息,拟IPO企业H公司诉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终止其IPO的相关结论与事实不符,要求深交所撤销《关于终止对H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并恢复发行上市审核程序。然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深交所终止H公司上市审核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H公司的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综合多方信息发现,H公司指向了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星美羚”)。2019年6月,红星美羚向创业板上市申请,2022年5月,红星美羚被否。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到,H公司对IPO被否的结论不满,主要在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关于“发行人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况且供应商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

  不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采纳H公司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H公司未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披露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1400万元事项,违反了“发行人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一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H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协调该事项,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财务报表报告期具有延续性,不能狭隘理解“三年报告期”。2018年12月,H公司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属于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间。

  “客观来讲,注册制实施后,上市标准包容性会更强,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标准的降低或IPO的‘放水’,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将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注册制实施之后,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以首发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严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带病上市”。“金融司法对此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要坚定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让我国资本市场朝着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市中级法院 ‘注册制终止上市第一案’的判决,坚持 ‘申报即担责’,为注册制改革的贯彻落实,表明了立场,判定了边界,维护了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

  H公司疑为红星美羚

  根据上述信息,澎湃新闻发现,2019年计划创业板IPO的红星美羚情况与H极为相似。

  红星美羚主营业务是以羊乳粉为主的羊乳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及成人乳粉等,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包含“德瑞兰帝”“羚恩贝贝”“富羊羊” 三个系列产品。

  2022年5月6日,红星美羚IPO上会被否。根据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2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市委会议向红星美羚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其中,就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一事进行了详细问询。

  根据公告内容,2018年12月末,红星美羚实际控制人王宝印协调供应商黄忠元等七人将1400万元转借经销商殷书义等八人,经销商将该款项用于向发行人采购。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要求红星美羚说明发生该借款事项的合理性及商业逻辑;说明上述经销商当年12月份销售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经销商及其他经销商当年末终端销售和库存比例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监管部门对红星美羚居间协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格外关注,三轮问询以及审核意见中均涉及相关问题。如,说明殷书义等八名经销商向黄忠元等七位供应商通过发行人相关人员账户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系由实际控制人出面进行居间协调,相关认定及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相关居间借款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税收处理的影响程度、规范措施,所形成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对于上述事宜,红星美羚曾在问询答复中直接表示,殷书义等人向公司采购系其真实的内在商业需求,并非为配合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粉饰;相关交易符合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等《企业会计准则》 收入确认要素;其向经销商借款,并客观上形成由公司管理层担保,系三方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得到三方的承认及遵守,相关的经济风险或法律关系与发行人无任何关系,本质上属于其采购资金来源的问题,与其从银行或他处取得借款并无根本的实质性区别。综合上述三点,殷书义等人向经销商借款用于向公司采购所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深交所在终止红星美羚IPO的文件中写道,2018年12月,发行人管理层协调供应商向经销商提供1400万元借款,并使用财务人员个人账户作为中转,经销商将该借款用于采购发行人产品。发行人未能对该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并说明其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IPO被否后曾发小作文控诉

  在IPO被否消息传出后,网上迅速流传出一篇题为《红星美羚致各界朋友、媒体的公开信》的几千字“小作文”。

  据潇湘晨报相关报道,在5月6日IPO被否之后,当晚网上迅速流传出一篇题为《红星美羚致各界朋友、媒体的公开信》的几千字“小作文”,红星美羚称企业上市竟然比唐僧取经还难;此外,并在同年5月13日14时30分,红星美羚董事长王宝印就“红星美羚IPO被否情况股东说明会”进行了首次线上直播。直播中王宝印当场表示,红星美羚已向深交所提出了复审申请。

  潇湘晨报在同年7月报道称,红星美羚已于7月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陕西红星美羚乳业有限公司诉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案立案审核结果,深圳中院对本案审查通过。红星美羚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终止对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2〕125号),并恢复对红星美羚的上市审核。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注册制终止上市第一案!企业因IPO被否状告深交所,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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