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谢惠茜)深圳商报记者获悉,深圳本地所有银行7月4日统一接到通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需在主体封顶后才能放款,并于7月5日开始实行。
“楼盘未封顶不得放贷”的消息一经传出,便引发广泛关注。
事实上,“主体结构未封顶不得放贷”的规定,可以追溯至央行2003年发布的“121号文”及2007年发布的“359号文”。2003年6月18日,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而购买商业用房则需要竣工验收后才能发放贷款。2007年9月27日,央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申“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其实是‘老话重提’了,目前全国依然执行这个政策。但此前确实有部分城市未严格执行该政策,部分银行为了做大业务,从而违规提前放款。深圳此举只是重申这个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严格执行‘结顶放款’的规定,有助于降低房地产开发商挪用信贷资金的可能性,减少商品房停工、烂尾的风险,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对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将更加合规,也减少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董希淼也指出,需要注意的是,“结顶放款”并非就一定能够杜绝楼盘烂尾问题。保障购房者权益、落实好“保交房”工作,还需要采取更全面的政策措施。最重要的是要稳定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和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发展态势。同时,在相关规定长期未严格执行的情况下,严格执行“结顶放款”规定,将在短期内加剧开发商流动性压力。因此,相关部门还需要采取其他配套措施,既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又满足开发商资金需求,形成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者正反馈、正循环。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