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职校生与大学生享同等落户晋升待遇
2024年06月30日 03:58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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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立法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的各种瓶颈,为广东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进行解读。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统筹解决技师学院办学经费,同时,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

  培养:

  畅通制造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总结提升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围绕关键领域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记者注意到,《条例》特别针对培养体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作出规定,例如,《条例》要求政府应当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统筹解决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吴艳玲介绍,接下来,省教育厅将深入推动《条例》落地实施。围绕制造业空间布局和重点细分领域,优先发展新兴专业和人才紧缺专业,加紧建设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制造业专业,推动将招生计划、录取率、报到率、就业率、就业对口率、评估认证结果等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依据,倾斜支持高校优先设置制造业专业、扩大招生规模。

  吴艳玲表示:“广东还将深入推进中高本一体化协同培养,畅通制造业相关专业学生人才成长通道,组织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在制造类相关专业点开展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试点、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在制造类相关专业点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试点,助力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评价:

  评价体系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

  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作用。记者注意到,《条例》用了较大篇幅,对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广东主动适应改革创新需要,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人才评价质量监管,充分向用人主体放权,不断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陈永康介绍,《条例》明确了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同时规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外的其他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记者注意到,为便利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条例》还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管理,证书效力跨区域互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介绍,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企业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我们还将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杨红山表示。

  发展:

  打破技能人才发展“天花板”

  “天花板”太低是培养新时期高技能人才的瓶颈所在。《条例》注重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推动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条例》致力推动全社会参与技能型社会建设,采取措施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指出,《条例》还注重强化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条例》还要求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职称评审、职级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竞赛教练曾祥博认为,《条例》的实施,将使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路径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一方面技能人才可以通过参与各类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从而增强职业适应性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条例》构建的人才“立交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往“双栖”式、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system
原标题:推动职校生与大学生享同等落户晋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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