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曲江文旅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06月28日 17:22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600706_0

  2024年6月28日,上交所对曲江文旅(SH 600706,收盘价:9.51元)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当事人: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A股证券代码:600706;

  耿琳,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谢晓宁,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高艳,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1,700万元到2,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1,000万元到-400万元。同时公告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9,5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约-22,200万元,较业绩预告由盈转亏。业绩预告更正原因为,公司判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变动,坏账增加约1.92亿元,导致2023年度业绩亏损。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9,537.92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2,234.59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2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耿琳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则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耿琳、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谢晓宁、时任董事会秘书高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023年1至12月份,曲江文旅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景区运营管理占比64.18%,酒店餐饮服务占比20.63%,体育项目占比7.61%,旅游服务管理占比4.44%,旅游商品销售占比1.48%。

  截至发稿,曲江文旅市值为24亿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上交所对曲江文旅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