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将探索推进证券类私募主体监管试点机构名单调整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实施《北京辖区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主体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报(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监管情况通报(特刊))。
通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监管和服务的主动性、前瞻性,持续提升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在前期走访调研、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北京证监局制定了《北京辖区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主体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并选取了20家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首批试点机构。
试点工作主要基于四项原则开展。一是试点工作为北京证监局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四早”要求,自主探索开展的试点机制,试点机构名单仅限于北京证监局日常监管使用。
二是首批试点机构选取标准为管理规模较大、涉及投资者较多的证券类私募机构。
三是《方案》前期已向试点机构充分征求意见并获得试点机构的认可,以及时掌握机构信息、畅通监管与市场沟通为目标。
四是通过试点工作及时传导监管要求,听取市场机构建议意见,以此提升辖区机构合规能力,促进辖区私募机构高质量发展。北京证监局将根据《方案》运行情况,探索推进试点机构名单调整和试点内容的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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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