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24年06月27日 09:41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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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6月27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6
原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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