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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ST先锋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据公告,公司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财务总监叶林玲和董事会秘书凌赛珍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熊军、卢先锋、叶林玲、凌赛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2 号)。原因是ST 先锋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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