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扩围至县级以上城市
2024年06月21日 00:05
作者: 王寅浩 李晗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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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储”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又有进一步工作安排。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各地要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扩面至全国各城市和县城

  会议指出,市县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

  会议强调,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切实加强领导力量,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认为,政策给予各市县资金上的支持,能够有效地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将现有存量资产盘活。“收储”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的政策落地,对于拿地房企、承租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化债来说,都能够提供更好的支撑。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此前央行于6月12日已经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从金融端加快推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落地,本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继续落实中央会议精神,落实“去库存”导向,多部门协同推进,也有利于相关举措尽快落地,助力化解房地产风险。

  多地已经落实跟进

  自5月17日央行宣布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之后,近期已有多地发布政策,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根据中指监测,今年二季度以来,湖北、宁夏、广州、武汉等多地鼓励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部分城市如杭州临安区、贵阳、惠州、临沧、大理等地发布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6月17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进一步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措施》拟提出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化,鼓励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推进未建成交付安置房清零。支持企业购买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住房。

  在陈文静看来,本次会议强调“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从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来看,多数城市未明确具体定价规则,少数城市明确按照周边房源进行定价,惠州提出“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杭州临安明确“以不超过周边房源、车位的评估价作为本次收购的最高限价”。此外,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购买市场化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则采用成本法确定房源交易单价,原则上为“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一定参考。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央行政策出台后,各地都在积极地响应。此次住建部再次强调要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对于去库存具有积极的影响,加快了各地保障房房源的筹集速度。相关房企应该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房企应该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工作。

  陈文静表示,通过收购市场未售新房来改建保障房,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促进房产资源合理配置。对于市场库存的去化,缓解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去库存效果都有着积极的作用。针对多地将收储对象定为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也将有利于促进房企加快项目竣工节奏。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收储”扩围至县级以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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