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斗升级!上交所火速出手 庚星股份回应
2024年06月19日 20: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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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5月9日以来,陷入新旧控股股东内斗的庚星股份股价一路下跌,截至6月19日收盘,公司股价累计跌幅近30%。

  6月18日晚间,庚星股份回复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回应了新控股股东提出罢免上市公司董事长梁衍锋在内的8位董事风波,称新控股股东指控缺乏事实依据。

  庚星股份近年来因信披违规多次受罚,且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出现较大亏损,分别亏损5149.43万元、1927.93万元。

内斗升级

  6月14日晚间,庚星股份公告,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海歆”)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罢免梁衍锋、倪建达、汤永庐、徐红星、杜继国董事职务,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独立董事职务,吴国监事职务,并补选相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

  浙江海歆提交的函显示,庚星股份自2022年以来发生或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包括: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履行程序未披露、业绩预告差错等,导致被福建证监局出具一次警示函、一次警示函并计入诚信档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一次、监管警示一次;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庚星股份2023年及2024年一季度业绩出现较大亏损,存在对个别少数企业的大额应收账款,并有逾期情况,面临巨大财务风险,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2023年一季度末,庚星股份既已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三分之一,但此后一年时间未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此后12个月期间累计亏损达6400多万元。

  对此,浙江海歆认为,上述情况说明庚星股份本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本届监事会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但经庚星股份董事会审议,认为浙江海歆提交的相关临时提案均不符合相关规定,均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晚间,上交所对庚星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股东的临时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合规、充分。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今年3月,浙江海歆通过司法拍卖获得庚星股份24.10%股份,庚星股份控股股东由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庚集团”)变更为浙江海歆,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梁衍锋变更为钟仁海。

公司回应

  6月18日晚间,庚星股份在回复公告中表示,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浙江海歆提出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本届监事会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缺乏有关证明资料,缺乏事实依据,其提出罢免的8位董事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不符合《公司章程》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的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6月13日晚间,庚星股份公告,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中庚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庚集团立案。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庚集团的调查,立案调查期间,中庚集团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庚星股份也被立案调查。1月15日晚间,庚星股份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但公告未提及违法违规的具体内容。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内斗升级!上交所火速出手,庚星股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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