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开庭 普华永道、中信证券等中介同列被告
2024年06月19日 16:18
来源: 央广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央广网北京6月19日消息(记者孙汝祥实习生谢容容)近日,多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被告涉及慧辰股份、普华永道中天、中信证券。后两者分别为慧辰股份IPO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去年底,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慧辰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12月22日,北京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为此,北京证监局决定,慧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时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慧辰股份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时任信唐普华董事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央广资本眼)

(文章来源:央广网)

文章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6
原标题:慧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开庭 普华永道、中信证券等中介同列被告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