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交所发出对华菱精工监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华菱精工当日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显示,公司监事姜振华提出临时提案称,经股东反映,公司现任董事、前任高级管理人员罗旭、贺德勇等在履职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为此,上交所要求华菱精工对关于主导开展与公司主业不相关交易或虚假交易,租赁、购买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房产,资金占用风险,规范运作等事项进行核实并披露。
华菱精工2023年报显示,罗旭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贺德勇为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不过公司近期披露,罗旭已辞去总裁及董秘职务,贺德勇已辞去首席财务官职务,分别保留董事长、董事职务。
6月13日,华菱精工监事会以2票赞成、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递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提案》。
“经股东反映,公司现任董事、前任高级管理人员罗旭、贺德勇等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姜振华在提案中列举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导开展与公司主业不相关交易或虚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租赁、购买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房产,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显示,该次监事会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监事姜振华以监事会主席金世春不履职、无法履职为由,与监事乌焕军共同推举姜振华召集和主持该次监事会会议。
而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在会议上表示自身不存在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情况,并投出了反对票。
公司聘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对该次监事会的召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律师认为:该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监事会会议表决的议案内容不具体、不明确,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缺乏可操作性,相关监事的提案程序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不应当发生效力。
实际上,近期华菱精工也先后出现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董事会决议出现反对票等事项。
此外,公司现任董事贺德勇在宝馨科技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公司监事金世春在宝馨科技担任副董事长职务,公司总裁生敏曾任宝馨科技董事、副总裁,公司董事、前任总裁罗旭曾任宝馨科技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相关公告显示,宝馨科技是捷登零碳实际控制人马伟控制的公司,而捷登零碳则是华菱精工的第二大股东。
华菱精工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3年5月15日,捷登零碳分别与黄业华、黄超、马息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黄业华、黄超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捷登零碳与华菱精工签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完成后,捷登零碳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马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向捷登零碳定向增发期间,为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平稳过渡,黄业华、黄超通过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股份(2721.7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41%)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捷登零碳行使。
2023年6月12日,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捷登零碳持有上市公司1266.73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50%。
2024年4月11日,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华菱精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终止了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24年5月7日,华菱精工收到捷登零碳函告,捷登零碳决定终止收购黄业华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经黄业华与捷登零碳确认,黄业华、黄超持有的上市公司2721.76万股股份表决权委托于2024年5月7日终止。表决权委托终止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黄业华,实际控制人仍为黄业华、黄超,捷登零碳仍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在问询函中,上交所要求华菱精工补充披露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是否正常,三会是否可以正常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若有,需充分提示风险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另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结合相关交易核查情况充分论证,上述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维护华菱精工独立性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符合华菱精工董监高任职条件。
(文章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