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赖苏婷北京报道】“资本市场监管必须严刑峻法,这是注册制成功的前提。”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求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说,“同时,一定要建立起法律救助和赔偿机制,投资者不应承担他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日后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和制度安排。”
6月17日,吴晓求出席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宏网主办的中宏论坛第五十场研讨会,并发表演讲。在演讲中,他深入剖析了金融强国的含义,以及分析中国要迈向金融强国所必须具备的关键条件。
“金融强国除了要有强大的实体经济支撑、巨大的创新科技创新能力以外,还必须有完善的法治,它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吴晓求说。
他解释道,金融强国有两个显著标志,第一是本币的自由化、国际化,指的是货币在全球一定要有巨大的影响力。第二是金融市场的高度开放。高度开放的结果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的资本越来越多地到这个市场进行投资。
“中国要建设的金融强国不是谋求金融霸权,是为中国现代化的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为中国乃至于全球的投资者提供金融能力,有效地改善全球的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如果我们遵循金融强国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之路,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走法治化的道路,把完善的法治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中国金融强国的目标是可能实现的。”
吴晓求表示,正如之前所提到的,金融强国有两大支柱,货币的自由化、国际化以及金融市场的开放。金融强国的软实力来自完善的法治,有了完善的法治,社会才会有高度的契约精神。金融市场的运行靠契约来完成和维系,契约精神又建立在透明度的基础上,所以金融强国要求有很高的透明度。透明度、契约精神和完善的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因此金融强国的建设能够极大地推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