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计划归还财务资助款 通策医疗实控人及联营企业收警示函
2024年05月16日 19:32
来源: 澎湃新闻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600763_0

  “牙茅”通策医疗联营企业以及实控人吕建明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5月16日,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通策医疗,600763)公告称,于1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建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眼科投资”)、吕建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还要求,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眼科投资是通策医疗的联营企业。2023年财报显示,2023年11月7日,通策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策医疗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通策医疗持有眼科投资18%的股权,后知悉标的公司小股东童志鸿拟转让其持有的6%股权,公司基于眼科医院项目已完成培育并考虑眼科项目未来的增长空间及预期,意向行使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受让第三方小股东童志鸿转让的6%股权,协议价格为1.2亿元,目前工商变更已完成。

  此次的警示函与通策医疗、眼科投资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的1.12亿元财务资助款有关。决定书显示,通策医疗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进展公告称,眼科投资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通策医疗于 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提供的1.12亿元财务资助款。2024年1月10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称,眼科投资将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归还财务资助款,如2024年一季度末未归还,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将代为履行归还义务。

  与上述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是,2024年4月2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眼科投资预计将在2024年4月15日前归还财务资助款及利息。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已全部归还财务资助款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8日,眼科投资已将全部财务资助款1.12亿元本金及利息归还公司。

  浙江证监局认定,眼科投资未能按照公告的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吕建明在眼科投资未能按承诺时限归还时没有代为履行归还义务,眼科投资、吕建明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眼科投资、吕建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吕建明是通策医疗的实际控制人,1965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杭州大学中文系,2022年曾自曝无视防疫政策“找关系”进寺烧香。今年4月,吕建明不再担任董事长一职。根据通策医疗4月17日公告,公司在杭州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王毅当选为新任董事长。

  通策医疗主营业务包括种植、正畸、儿科、修复、大综合等,旗下共有84家医疗机构以及2133名医生。4月25日,通策医疗发布的2023年年报和2024年一季报显示,去年营业收入28.47亿元,同比增长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亿元,同比下滑8.72%。2024年第一季度营收7.08亿元,同比增长5.03%,归母净利润1.73亿元,同比增长2.51%。

  吕建明在2023年财报中的《致通策医疗全体股东的公开信》表示:“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过去的2023年初,我们和很多人一样,还是过于乐观。我们以为疫情后口腔医疗市场随着泛消费市场的迅速回暖,会有比较大的反弹,通策医疗可以增长25%。而今天我们只录得了4.7%的收入增长。”

  谈及种植牙集采对公司的影响,吕建明表示,集采和服务费控价造成的利润影响可以通过种植牙的增量来弥补。集采后种植牙数量确实有明显提升,我们没有料到的是,几乎所有消费领域出现了“拼多多”效应。集采后的舆论误区是把种植牙变成了简单的商品买卖,广大新加入的消费者尤其是大量老年消费者,认为只要缺牙就可以种牙,种牙等于买种植体,完全没有适应证和其他医学问题。一些机构开启流水线种植模式,极端地偏离了种植牙的医疗本质,以消化绝大部分新增的、对价格极度敏感的、缺乏医疗知识的消费群体。口腔种植市场的拼多多模式,长远来看,其影响要超过集采政策。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未按计划归还财务资助款,通策医疗实控人及联营企业收警示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