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间,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听花盛世)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武侯区市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下简称《处罚书》)。
《处罚书》显示,经武侯区市监局查实,听花盛世经营场所在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将“听花”酒功效中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用于“听花”酒的商品宣传,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且情节严重。听花盛世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因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武侯区市监局责令听花盛世立即停止违法宣传行为,并拟对听花盛世处罚180万元。
陕西宜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民胜就此事发表了看法称:本次处罚在适用正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相对处罚较重,以达到警示的效果。处罚结果也体现了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整顿的决心,从严监管。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程敬叶对此次处罚决定表示,此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对315晚会中对听花酒系列宣传可能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面回应,因影响较大,所以本次处罚基本上算是顶格处罚,表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决心和力度。
青海春天称,公司及子公司听花盛世对此诚恳接受。公司及各子公司、各听花酒经销商将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销售人员的言行,杜绝这种宣传行为再次发生。听花盛世开设的门店将于近日恢复营业。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